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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中市执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自查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地病办    文章来源:地病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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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 市 卫 生 局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汉中 市 财 政 局    

汉中市盐务管理局

 

汉卫发〔200832

 



关于印发汉中市执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

自查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盐务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陕卫地发〔2008210号)精神,省政府将组织省卫生、发改委、财政等厅局于9月上、中旬对我市执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为做好接受省级考核评估相关准备工作,特制定《汉中市执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8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自查考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自查考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准备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地填报有关报表上报。务于723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资料(含文件和报表资料的电子版)集中报送市卫生局(邮箱:hjk712@163.com),以便全市统一审核汇总上报。

 

 

 

汉中市卫生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盐务管理局

 

OO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卫生  规划  考核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盐务局。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各县区地病办, 市疾控中心。


汉中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7月3印发

 

 

汉中市执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

自查考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陕卫地发〔2008210号)精神,积极做好全省考核评估前的自查考评工作,以保证对《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考评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查考评目的

(一)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县区贯彻落实《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工作进展情况及《汉中市20062010年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防治对策和建议,为9月上、中旬全省开展的中期考核评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确保《汉中市20062010年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

这次考核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盐务管理局联合组织实施,并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盐务局等部门组成“汉中市执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自查考评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自查考评工作的联系和本系统本部门相关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填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卫生系统有关单位的23名人员组成,负责本次自查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与具体实施;相关资料汇总、统计及自查情况的收集和自查考评报告的撰写等事务性工作各县区政府领导本辖区自查考评工作,市、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将自查考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文件和相关资料电子版),务必于723前报市卫生局。省考评组在各市自查考评的基础上将于9月上、中旬对我市进行考评。

三、自查考评内容

(一)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和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一盐防三病”即:碘(硒)盐防治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的主导措施落实情况;病区通过退耕还林实施的换粮防治和异地搬迁情况;碘(硒)盐质量、饮用水氟砷含量、病情及防治效果监(检)测情况;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及其效果;各类地方病患者的治疗情况、治疗效果等。

(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和防治机构及队伍建设: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设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政府是否按照全省《规划》制订了本地《实施计划》,政府主要领导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及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省政府和《规划》要求,市、县(区)政府将地方病防治经费是否按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按时足额到位;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2、地方病防治管理情况:制订下发年度防治工作计划和防治、监测、调查等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工作安排部署、检查督导、总结报告、考核评估、年终验收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通报病情和监(检)测等资料及重大问题向政府报告情况;地方病调查监测、预防治疗、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文件、资料立卷归档情况。

(三)有关部门配合及履行职责情况。

卫生部门制订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实施和技术方案,实施病情调查、预防、治疗、监测、环境因素与水质检测、技术培训、宣传和健康教育、考核评估情况,实施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和水质检测等资料情况;通过推广地方病示范县建设经验,“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防治模式建立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解决饮水安全规划,充分利用卫生部门提供的调查资料安排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地方病严重地区的搬迁计划。

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对用款部门和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掌握防病效益;对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贫困地区重大地方病防治项目资金、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能否及时审批下达进行监督。

盐业部门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重视情况;能否将碘盐质量监管、销售网络建设和合格碘盐供应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近三年来实施盐政管理、控制非碘盐流入情况。

水利部门能否将卫生部门调查确定的高氟、高砷病区人口,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计划,提出实施方案,编制防氟防砷改水可研报告,并认真组织实施;将卫生部门调查确定的已建改水工程水氟含量仍然超标(1.5毫克/升以上)的能够及时更换水源,对运行不正常、停用、报废的改水工程进行修复、重建或改建。

农业部门能否将将陕南有条件的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村的改炉改灶纳入农业沼气池建设项目予以安排。

扶贫部门是否将生存条件差的地方病病区的贫困户列为扶贫搬迁对象,优先组织实施。

林业、粮食部门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是否做到向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区倾斜,使继续实行粮食补助的病区群众利用改变生态环境和食用从异地调入粮食的办法得到防治。

工商、质检、公安、交通部门能否加强碘(硒)盐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管理和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并做好职责范围其它相关工作。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新闻媒体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情况,在地方病区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中有无地方病防治基本知识。

(四)任务完成和工作目标实现程度。

1.碘缺乏病:2000年考评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各县区持续巩固防治成果的情况;20042005年再次实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评后,防治成果巩固情况。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及计划考评的时限。免费治疗地甲肿病人数量、效果和治愈情况;中、小学生、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

2.地方性氟中毒:

1)饮水型氟中毒:西乡、勉县饮水型氟中毒病区范围、病情、已改水工程设施的使用管理、水质卫生监测情况;中小学生、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情况;2005-2006年卫生部门筛查水氟含量在1.5毫克/升以上受害人口,列入“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及其它改水项目的情况;卫生部门调查已改水工程,水氟含量仍然超标(1.5毫克/升以上)工程的水源更换情况及维修、重建或改建情况。

2)燃煤型氟中毒: 镇巴县燃煤型氟中毒病区范围、病情,改炉改灶范围、数量、后期保养维护管理,炉灶正确使用情况;炉具配售长效机制建立;中小学生、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情况。免费治疗氟骨症病人数量、效果。

3.地方性砷中毒:宁强、略阳、勉县饮水型砷中毒病区范围、病情,改水进展、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水质卫生监测情况;中小学生、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情况;镇巴县燃煤型砷中毒病区范围、病情、改炉改灶范围、数量、后期管理、炉具配售长效机制建立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4.大骨节病:宁强、南郑、略阳、西乡、勉县大骨节病区改水、搬迁、换粮等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实现国家控制区标准的考核情况及结果;在儿童X线检出率小于20%的病区村,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四、自查考评方法

(一)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与填报。按照本实施方案内容及相关附件表2项目,逐一收集资料、数据信息,认真填写方案附件中的表格。其中附件2:表123491013141516各县区均填报;附件2:表4、表6由西乡、勉县填报;附件2:表5由镇巴县填报;表7由宁强、南郑、略阳、西乡、勉县填报;附件2:表3、表10各县区填写留存上报;附件2:表81216由市级有关部门填报。

凡自查考评内容涉及到的各项工作,都要有相关文件原件、文字资料记录等,而且足以能证明其工作的真实性。凡填写上报资料各自都要留存备案。

(二)补充调查相关资料。按照本实施方案内容及相关附表项目,已有资料、数据还不能准确陈述或填写的,应进行补充调查。如:附表4、附表6中的“正常使用村数”等可利用水利部门调查资料填写,若无此资料时,需抽样作补充调查。如“防治知识知晓率”则需作补充调查;附表5、附表7中的“正常使用户数”、“防治知识知晓率”等亦可采用这种办法。补充调查的所有原始资料、记录等要存档备查。

(三)重点调查获取资料。按照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盐务局印发的《汉中市执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自查考评实施方案》,由市、县区组织重点抽查,相关表格按照抽查结果填写。

(四)开展健康教育。各县区结合本次自查考评工作结束后,要在本县区范围内再集中开展一次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重点人群是中小学校师生及家庭主妇;尤其在地氟病、地砷病及大骨节病病区群众中广泛开展相应疾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以进一步增强病区群众(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防病意识,不断提高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五、自查考评报告

各县区依照本自查考评实施方案,按照规定时限尽快组织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务必于723日前将自查考评报告与填报附表资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卫生局地病办(邮箱:hjk712@163.com)。市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自查考评报告和填写的报表及相关数据,逐一进行查对核实、统一汇总后,形成全市自查考评报告,7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六、全省考核评估方法  

省级考评组考评方法具体如下:

(一)听取汇报,并与市级卫生、发展改革委、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座谈。

(二)查阅文件、资料,包括各市制定的“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防治监测、考核评估报告及各相关部门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技术方案等资料原件。

(三)填写相关报表(附件1:表18、表12-17)。

(四)现场考评。

1.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考评。每市抽查1个县,系统了解该县近三年的防治工作情况。

1)抽查城镇和农村小学各1所,每所学校触诊检查40名以上810岁学生的甲状腺体积,并对其家中食盐含碘情况进行定性检测。另抽取该校5年级学生30人和附近农村家庭主妇10人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

2)查看1处批发企业的食用盐管理,碘(硒)盐分装、储存、检测、销售情况;5个食盐零售点碘盐销售情况。

3)抽查当年接受治疗的10名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询问碘盐食用和药物治疗情况,检查治疗效果。

2.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考评。每市(除铜川外)抽查1个县。安康、汉中市抽查燃煤型氟中毒病区县,其它市抽查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

1)饮水型氟中毒:调查了解2005-2006年高氟水筛查结果、饮用水氟含量大于1.5毫克/升病区村列入“十一五”农村安全饮水规划及其它改水项目情况、工程建设进展、水源水检测,已改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供水情况。每个县随机抽查1处在建改水工程、1处建成使用工程,重点查看改水工程建设质量、使用等情况。对2处改水工程所在村的小学5年级学生各20人、各10户家庭主妇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

2)燃煤型氟中毒:调查了解病区县改炉改灶防治工作情况,重点了解改炉改灶数量、健康教育和已完成改炉灶工作的后期管理等情况。每个县随机抽查1个病区乡(镇)、2个村,每个村抽查10户共20户,查看已改炉灶的质量、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对2个村共20户家庭主妇、小学5年级学生各20人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

(五)结果反馈。

考评组及时向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考评意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工作差距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综合评价。

1.考评组严格按照附件1:表14-16的评分标准评分,并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评价分为“优、良、一般”3个等级,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7085分者为良,70分以下者为一般。

 

附件:

1、汉中市执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自查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自查考评调查表1—16

    3、健康教育问券调查表1—3

(以上附件请在汉中市卫生信息网下载,网址:www.hzwsj.gov.cn

 

 

 

 

 

 

附件1

汉中市执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

规划(2004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

自查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魏金海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任亚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大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世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义军    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员:郑定国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科科长

胡晓莉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赵国强    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科科长

汤双德    市水利局城乡供水科科长

李忠全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

马荣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文采    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副主任

李家兴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病科科长

以上各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系统和本部门自查考评工作联系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0916-2626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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