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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新农合定点医院确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合疗办    文章来源:合疗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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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09年新农合定点医院确定工作的通知

 

汉合疗办发2008】32

 

各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医院:

新农合制度已经覆盖全市十一个县区,涉及我市近30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将这项造福农民、造福社会、造福我市卫生事业的好事做好,现就做好2009年新农合定点医院确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定点医院的基本原则

1、方便农民就诊的原则。确定新农合定点医院时,要将方便农民就诊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定点医院不一定与地方行政建制一致,不能按照地方行政建制管辖划片。

2、机构、业务合法的原则。定点医院,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医疗服务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3、机构属性平等的原则。不论医院是谁举办的,也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在新农合定点医院政策面前一律平等。我市辖区内的医院,只要符合本文“定点医院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就应当将其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院。严禁排斥符合条件的非地方政府举办的医院、非公有制医院的错误做法。

4、鼓励竞争的原则。实践一再证明,有序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改善服务态度,有利于降低服务价格,有利于激活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加强管理。在新农合制度推行过程中,医疗服务监管是公认的难题,也是新农合在完成筹资之后的工作重点、难点。在此情况下,更需要借助竞争降低新农合医疗服务监管的难度,促进新农合医疗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对医院间的正常竞争要旗帜鲜明的鼓励,严禁在确定新农合定点医院时,为了保护某所医院而将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拒之门外的错误做法。

二、确定定点医院的权限

执行二级(包括参照执行,下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者,申请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的,向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由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审查、决定(其中,县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医院,驻地县区卫生局先行审查,在签署了“同意”的意见之后再报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其他医院(包括具有二级以上医院收费资格但自愿执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者),申请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的,一律向驻地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由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审查、决定,报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定点医院确定的程序

1、公开告知。由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在市内媒体上发布关于确定2009年新农合定点医院的公告,有关医院按照本文精神申请。

2、自愿申报。医院是否申请,由医院自行决定。愿意成为新农合定点医院的,向有关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

3、考察评估。市、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应当对申请者进行初审,提出候选名单,根据本文划定的权限,由市、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分别组织力量对申请者实施考察评估。

4、签订协议。考察评估之后,经过会议研究,符合有关条件,拟确定为定点医院的,签订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书,颁发新农合定点医院牌匾。

5、社会公示。市、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对确定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在媒体上公示。

6、动态管理。市、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要对定点医院加强管理,对严重违规者,要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四、定点医院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至2008年12月31日开业达一年以上者;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相应规定;

3、上年度无严重违反关于医院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农合管理规定等情形;

4、关于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业务管理比较规范;

5、服务质量较高,服务态度较好,服务价格较低;

6、消毒供应室管理通过了达标验收;

7、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

8、通过了有关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考察评估;

9、接受并签订了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

五、申请者应当提交的资料

申请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全部资料:

1、持有的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2、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收费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和能够证明当前执行的医疗收费标准等级合法性的资料一份(申请2008年度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时已经提供了的,这次可以不再提供);

自愿降低医疗收费标准者,还应当提供自愿降低收费等级的承诺书一份;

3、装订成册的本院现行有效的、最新的规章制度一套(申请2008年度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时已经提供了的,这次可以不再提供);

4、消毒供应室管理通过了达标验收的文件或其他足以证明消毒供应室管理通过了达标验收的书面资料一份(申请2008年度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时已经提供了的,这次可以不再提供);

5、2005、2006、2007、2008四年的工作量和费用情况(详见附件)一份(2008年度新农合定点医院只提供2008年的情况);

6、申请成为新农合定点医院的书面申请一份(院长亲笔签署、加盖所在医院公章。申请中应承诺:“严格、全面地遵守国家和上级关于医院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农合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新农合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签订新农合服务协议”);

7、定点医院确定者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中的各种复印件,受理申请的机关在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之后,应当迅速将原件退还给申请者。

申请者应当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所提供资料一旦被发现来源不合法,或者不真实,情节严重的,将中止其申请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工作;已经取得了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工作要求

1、我市2009年的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确定工作只开展这一次。为了将工作做细、做实,在市上发布公告的同时,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将本文精神通知辖区内的医院。

向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申请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者,应当在2008年12月1~5日期间向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提交规定的全部资料,提前或者逾期均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向县区卫生局、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申请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者,应当在县区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区卫生局、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提交规定的全部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

2、2008年确定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其定点医院的资格的有效期截至2008年12月31日零点(之前被吊销了定点医院资格的除外)。之后,如果没有取得2009年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参合农民急诊急救之外的住院费用将不能在新农合基金中报销。

没有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的医院,对入住的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患者,应当在患者入院前就主动告诉自己不具有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住院费用将不能在新农合基金中报销这一实情,供农民自由、充分地选择入住医院。这种告知,应当由医院做出详实的记录。告知之后,如果患者坚持入住的,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在告知记录上签署意见。不主动履行告知义务者,视为对患者的欺诈,将严肃查处。

3、在医疗资源相对稀缺的地方,政府举办的医院,如果不将其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院则严重影响农民就诊,而该医院又不主动提出申请的,有关卫生局作为政府管理卫生事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代政府行使业主职权,在报告领导同意之后,指定其为新农合定点医院。被指定的医院,应当坚决服从,并认真工作,确保新农合的顺利实施。违者,严肃处理。

4、这次确定2009年新农合定点医院工作,要在2008年12月10日之前结束,在12月20日之前由市上组织统一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媒体上的公示费用,由被公示者承担。

请各县区在2008年12月10日15:00时之前将确定的2009年新农合定点医院名单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医院的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送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同时发“名单”的电子版至市合疗办)。

5、在市、县区卫生局、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将新农合定点医院进行公示之后,取得2009年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的医院,还可自行在媒体上将自己取得了2009年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这一事实进行宣传。但要参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事先取得市卫生局的批准。

6、本文中的“以上”,包括本数。如“二级以上”就包括“二级”。

7、本文所说的“新农合定点医院,是指参合患者的大病住院定点医院。

本文未尽事宜,请径与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225822;联系人:石磊、丁浩。

 

附件:2005、2006、2007、2008四年的工作量和费用情况。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05、2006、2007、2008四年的工作量和费用情况

填表单位:                 医院

门诊业务情况

住院业务情况

病床

使用

药品比例

门诊人次

门诊人均

费用

门诊手术人次

住院人次

平均

住院

人均

住院

费用

手术

人次

2005

2006

2007

2008

说明:1、“药品比例”是指全院的药品销售总收入占全院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2、“人次”的单位为“人”,“费用”的单位为“元”。涉及到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本表的数据为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数据,可以在元旦之后提交。

填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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