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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年第四季度新农合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作者:合疗办 文章来源:合疗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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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08年第四季度新农合管理工作的通知
汉合疗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 在10月17日的全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例会(扩大)已经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现再就做好今年第四季度的新农合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认真做好沉淀基金处置 今年1-9月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市11个县区新农合基金平均使用率为38.27%,少数县不到30%。基金沉淀多,受益面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各县区要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详细测算,基金结余额较大的,要开展二次报销。在开展二次报销前,要认真研究,科学测算,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并向省合疗办备案后执行。 二、规范新农合健康体检行为 《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的原则意见》(陕合疗组发【2007】2号)规定:“设置家庭账户的县不得再用大病基金安排体格检查。未设置家庭账户的县可对连续参合三年以上未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家庭,由全家推选一名家庭成员进行体检一次。全县体检一次的费用不宜超过本县当年合疗基金总数的10%。禁止将体检作为消耗沉淀的大病基金或给医疗机构谋利益的作为。体检工作要有完整资料,经得起复查。对享受体检的人员名单要在村级公示。预防性卫生业务的经费支出暂时不适宜纳入合作医疗补助范畴。” 《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陕合疗组办发【2008】3号)规定:“不得预留健康体检基金。当门诊报销金年度内出现沉淀时,可根据累计情况用于参合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提倡针对特殊人群进行健康体检或筛查,提倡一个家庭选一位代表参加的办法。健康体检由县区合疗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级合疗管理部门批准并向省合疗办备案后方可执行。健康体检方案要明确体检对象、体检范围、检查项目、资金预算等有关内容。要按照批准的健康体检方案选择辖区内具备体检资格和能力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实施。方案执行要有质量控制办法和结果验收报告。对所有健康体检资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健康体检资金不得预拨各承担体检任务的单位,健康体检结束后按照提供体检单位的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结合验收结果一次拨付。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或优惠。” 据10月30日的《健康报》披露,卫生部也将发文规范新农合制度实施中的健康体检行为。请严格按照中、省的规定办理。 三、尽快编制2009年新农合运行方案 各县区要在认真总结既往的新农合工作,科学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尽快编制2009年的新农合运行方案。编制的方案,请在11月20日之前报送至市合疗办,以便市上能在11月底之前完成批复。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0号),要将新农合定点医院中的中医院对参合农民实施的中医药医疗服务的报销比例在同等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的基础上予以适当提高。 五、稳妥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 宁强、镇巴县要继续做好门诊统筹工作。在此基础上,市上将按照“态度积极、行动稳妥”的原则选择“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积极性高、县乡两级新农合管理能力和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强”的县区参与试点。具备条件者,可在2008年11月20日之前向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六、积极做好2009年筹资工作 2009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由人均90提高到10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80元,农民个人缴纳20元。要认真贯彻《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陕合疗组发【2008】2号),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杜绝垫资和虚报参合人数等行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09年的向农民的筹资工作。同时,要加强关于参合农民的基础资料的管理,认真做好参合农民的登记、注册与换发《合疗证》工作。 以县区为单位参合率达到85%即已达到了省上的规定。追求过高的参合率成本太大,也往往是导致强迫命令、垫资、虚报人数等违规行为的重要诱因,不予鼓励。 七、修订完善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 实施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协议化管理,对于加强管理,保障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总结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化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服务协议”,增强其公平性、严谨性、刚性、针对性、操作性、规范性和约束力。使之真正成为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的“抓手”。 八、高度关注新农合基金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等关于新农合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坚持县、乡、村报销三级公示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引导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对挤占、挪用和欺骗套取基金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保障基金安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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