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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考试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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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中 市 卫 生 局 文 件 汉卫医发[2008]10号 汉中市卫生局 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08]27号文件),现就我市今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在合法医疗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从业,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者可以申请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 1、 2、应考者网上报名成功后,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的应考者由单位直接向市卫生局提交资料,由市卫生局审核报名资格;其余人员向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局提交资料,由县区卫生局初审报名资格,然后由县区卫生局集中来市卫生局复审。 3、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陕西省境内卫职校毕业生还需提交《统考合格证》及《中专水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军人提交军官证);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1份; (5)连续两年(次)未通过考试者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合格证明》(附件3)1份; (6)取得助理医师资格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携带规定的全部资料以及考生花名册(一式两份,按类别、级别分开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4)按规定的时间( 三、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时间与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医学综合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今年医学综合笔试的时间为 五、费用 报考医师的每人280元,报考助理医师的每人260元(其中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60元;医学综合笔试考试 考试费分两次上缴市上,即报名资格省卫生厅终审后缴实践技能考试费,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缴成绩合格者的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报名资格省卫生厅终审后,无论报考者是否参加考试,均需缴纳费用。 六、其他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网报系统打印(手填无效)。申请表中“本人承诺”一栏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师、助理医师通用)、《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合格证明》请各县区卫生局在“汉中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hzwsj.gov.cn)”下载或根据附件印制。 3、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中因连续两年(次)参加考试未合格而需要进行培训者,其培训由本单位负责实施,其余需要进行培训者的培训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实施。各单位、各县区卫生局要将培训的具体方案报市卫生局备案。 4、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单位要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及时安排,精心部署,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不遗漏。负责报名的同志要加强学习,吃透报名资格规定,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上下沟通,不乱表态。 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我局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办理,本文未尽事宜请径与其联系。联系人:崔峰、殷启文,联系电话:2232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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