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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作者:医政科    文章来源:医政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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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地震造成的主要伤害

2.1 人员大量死亡

2.2易造成各种复合伤害

2.3 人的心理、精神伤害 

3.地震灾害造成的公共卫生问题

4.地震灾害前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准备
4.1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指挥系统
4.2
成立组织

4.3建立通讯网络系统

4.4加强巡查

4.5制定技术预案

4.6组建队伍

4.7后勤保障
4.8
物资储备

4.9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4.10建立信息资料库
4.11
开展科普知识教育
5.
地震灾害的医疗救援应急反应

5.1临震应急反应

5.2.震后应急反应 

6.现场救援

6.1 组织领导

6.2 自救

6.3 专业救治

7.疾病预防控制

7.1 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7.2 加强食品卫生措施

7.3 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7.4 传染病控制

7.5 健康教育

 

 

 

 

 

 

 

 

 

 

汉中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市卫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汉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汉中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地震灾害发生时所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地震灾害造成的主要伤害

2.1 人员大量死亡

2.2 易造成各种复合伤害

2.2.1机械性损伤。建筑物倒塌、室内家具、设备等直接砸、压、埋的机械性损伤为地震伤的主要原因。地震伤中近1/2为多部位复合伤,如骨折、软组织损伤、挤压综合征等。骨折伤中约有25%为脊柱骨折,其中的3040%可并发截瘫,有相当数量的脊柱伤可由于搬运、运输不当产生或使症状加重。

2.2.2挤压伤和挤压综合征。这是地震伤中常见的损伤,特别是在城市伤员中居多。当人体受挤压的肌肉因缺血坏死,坏死组织释放大量有害物质进入体内,可发生休克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2.2.3休克与地震伤感染。地震现场环境严重污染,抢救伤员设施差,伤员伤口极易被各种致病菌感染。平时少见的破伤风杆菌和气性坏疽菌等厌氧菌对创口的威胁最大,病死率很高。

2.2.4完全性饥饿。被埋困与废墟中的人员,由于饮食来源完全断绝,加之长时间的消耗,体内储存物质枯竭,成为完全性饥饿状态,以至机体代谢紊乱、抵抗力下降、血压降低而濒临死亡。

2.2.5烧伤。地震可使电器、炉火、煤气或其他易燃品发生事故而酿成火灾,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城镇数量剧增,烧伤作为次生灾害愈益严重。化工企业、仓库、某些研究单位在地震时,可因设备损毁使毒剂大量外泄甚至爆炸,造成化学性中毒和化学性烧伤。

2.3人的心理、精神伤害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震区人们首先是心理上经受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冲击,进而陷入一种空前的情感危机中。强烈的地震摧毁人们平时司空见惯的空间世界,使人们生存空间突然压缩,在心理上失去了空间归属感,感到一种生存威胁,表现出极度恐慌和不安,单纯的求生欲望压倒一切,因为亲人遇难,而在心理上、精神上陷入了极度悲哀。地震中受伤将要残废的人们,在人生观、价值观上也会发生根本的变化等等。因此,地震造成人的心理、精神伤害在医疗救援中不容忽视。

3.地震灾害造成的公共卫生问题

生活卫生设施遭到破坏,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水源污染,饮用水水质恶化;食品污染,食物中毒事件易发;媒介生物孳生,蝇、蚊、鼠增多;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4.地震灾害前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准备
    4.1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指挥系统
   
市卫生局成立防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领导小组,魏金海同志任组长,任亚军、刘建忠、李怀翠同志任副组长,张三定、崔祥滨、钟成福、纪平、田培衡、张克明、李忠全、李家骏、丁珂、蒋建荣、黎明华、肖保民、张琪、冉书为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市抗震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卫生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对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护组和卫生防疫防病组。

医疗救护组刘建忠同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黎明华同志任主任,冉书为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卫生防疫防病组任亚军同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监疾控科),肖保民同志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4.2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防震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安排部署当地和单位的抗震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内的应急预案,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并将应急预案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3
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单位间的通讯网络系统,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传递的高效、灵敏、畅通。

4.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4.5
制定抗震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技术预案。组织有关医疗卫生专家,根据本区域可能发生的地震级别和造成的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的预测,全面评估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区域的抗震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技术预案。
    4.6
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队伍。组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队和预备队,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开展医疗服务与相应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4.7
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要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4.8
做好抗震救灾医疗救护所需的经费、药械、血源、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根据预测地震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抗震救灾医疗救护所需经费的测算,药械和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安排落实。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建立安全的血源储备、应急处理设备的储备。协调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保障应急供应。
    4.9
开展抗震救灾医疗救护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为了提高医疗救护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提高抗震救灾医疗救护能力。
    4.10
建立地震灾害医疗救护信息资料库。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搜集整理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发生后伤亡人员的信息资料,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供决策和指导抗震医疗救护工作。
    4.11
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疫防病的科普知识教育。要与宣传部门和红十字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震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疫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

5.地震灾害的医疗救援应急反应

5.1临震应急反应

  当省、市政府发布临震(数天或数周)预警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启动,救援力量、反应行动进入临战状态,并需要动员支持系统作出反应。建立抗震救灾的医学救援领导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紧急动员,开始启动各级医学救援队伍和伤员收容、现场急救、后送、专科治疗体系。有组织、有步骤地向预报区域及外围区运送和储备紧急医疗、防疫药品及器材。对医务人员进行强化医学救援技术培训,学习、强化标准的心肺复苏(CPR)及创伤救护、伤员转运、尸体处理卫生防护及技能知识等。国家、省、市卫生部门,可派遣专家前往预报地区指导当地卫生部门完善医疗、疾病控制紧急支援体系,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

5.2震后应急反应 

震后初期是“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关键时刻,在医学救援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救援队伍按指定位置,分片包干,营救伤员。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紧急处置,以及后送。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灾区可能发生的疾病流行情况,进行监测及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6.现场救援

6.1组织领导。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汉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展开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成立地震救灾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卫生应急的救援工作。

6.2自救

   地震发生时,震区人员应镇定沉着、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包括:听见地声、发现地光时立即避震;地震发生时迅速躲到安全处等。

6.3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援应在现场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在救灾部门救险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6.3.1检伤分类:面对大量伤员,必须对伤员的轻重缓急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选有经验的医生、护士长、救援人员担任此工作,重点是分出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处理的伤员,如需要采取CPR、抗休克和紧急手术的伤员;其次是安排清创术和其他手术次序,随后是分出需要留治的轻伤员。必须全面考虑伤员损伤的程度和需要治疗的轻重缓急,确定其主要伤害,分送到各有关救援部门处理。

6.3.2 早期救治原则

6.3.2.1危重急症的早期处理: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是地震伤员最多见的危及生命的急症。早期处理原则是: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血块、粘痰和呕吐物,解开伤员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通畅。舌后坠造成的阻塞,立即用口咽管通气,或将舌牵出固定。心跳、呼吸骤停、脑外伤昏迷或严重胸外伤造成呼吸困难及窒息的,要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

对创伤性休克伤员,采取平卧位或头略低位,保持呼吸道通畅;有创伤、出血应立即采取止血等处理。建立静脉输液通道,快速补充血容量(明显失血者应立即输血)。如内脏出血要剖腹探查止血;颅脑伤伴有脑疝致休克,要对脑部创伤进行处理,并尽快脱水降低颅内压。待血压平稳和全身状态好转时,优先转送。

完全性饥饿病人被困时间长,精神紧张,体力大量消耗、代谢紊乱、血压下降。可给予静脉输液、保温、吸氧和适当的热饮内服,在严密观察下后送。

出血是造成创伤性休克的主要原因,现场早期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加压、填塞或上止血带等法止血。上止血带后要作出明显标记,记录上止血带时间,注意定时放松止血带。对开放性的外伤,伤口出血不止时,可用加压包扎止血。如无敷料,可选用干净的毛巾、软质内衣、手绢将伤口扎紧。

伤口的创面要尽早包扎,以免再污染;重伤肢体要加强固定,以减少继发损伤和止痛,便于搬运。

凡是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均应予以临时固定。凡开放性骨折,断骨外露者,绝不能在现场随便整复或将断骨复位,以防止造成严重的感染。在现场只需作局部包扎固定,然后运送。固定器材可以是制式,也可就地取材,如树枝、手杖、雨伞、木棍等。找不到固定物时,大腿骨折的固定,可用健肢作固定,如左大腿骨折时用右大腿作固定。

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对挤压伤员,应尽快解除压迫,伤肢不应抬高,避免活动,对能行走的伤员应限制活动,不应热敷、按摩伤肢,以防加重肢体缺氧。肢体禁用加压包扎或止血带。病人口渴者,可给予碱性饮料,及时运送。

6.3.2.2搬动要点:对于地震伤员,凡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因此种方法极易造成脊髓损伤而致终生截瘫。正确的做法是,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平板(或其他硬质担架)上,然后固定运送。

6.3.2.3转运: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伤员多,伤情复杂,就地医治有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急需通过不同运输手段,将伤员分散到外地进行专科治疗。因此,有必要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组具体负责汽车、列车、飞机等不同交通工具、途径的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病情,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7.疾病预防控制

7.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7.1.1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

7.1.2加强对临时性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在地震灾害条件下,临时供水措施主要有3种方式,即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对这些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是保证饮用水卫生的必要手段。

7.1.3预防尸碱中毒。在地震期间,大量人畜尸体经腐生菌腐化分解后(特别是夏季气温高时)污染环境和水源,可致尸碱中毒。因此,水源周围必须彻底清除掩埋的尸体,并进行消毒处理。如果难以找到不污染地下水源的适宜地点,需要对尸体及局部土壤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后掩埋,可采用一层漂白粉一层尸体的掩埋方法,避免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7.1.4加强饮用水净化消毒。饮用水消毒目前仍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包括缸水消毒、井水消毒。其方法有直接投加法、持续加药法。

7.2加强食品卫生措施

应注意加强集体食堂、临时饮食供应点、外援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严防食品污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灾害过后恢复生产经营前,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重新卫生审查、许可后恢复生产经营。在灾害袭击的非常时期,要保证灾民吃到安全的食物。

7.3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包括灾民临时居住地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

尸体处理可能是地震灾害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尸体处理要做好喷、包、捆、运、埋5个环节。

7.3.1喷药。扒挖尸体与喷药紧密结合,尸体上可用石灰水、黑色草木灰来吸附含臭物质,也可用1%的二氧化硅与木屑混合吸附硫化氢之类的臭气,或喷洒3%~5%的来苏水。效果较好的是次氯酸钙、氢氧化钙和漂白粉混合喷洒,能很快除臭消毒。鉴于尸体是感染的隐患,WHO建议尸体用石蜡浸泡后,就地焚化,以避免疫情的发生。

7.3.2包裹。用包装物包裹尸体头部,后用覆盖物包裹整个尸体,或装入塑料袋扎口。有条件时可用标准化的专用尸袋。

7.3.3捆紧。将包裹后的尸体最好捆三道(头、腰、腿部),便于移动和避免尸臭散发。

7.3.4运出。要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将包捆后的尸体及时运走,在尸体装车前,要先在运尸车厢垫一层砂土或塑料布,防止污染车厢。

7.3.5埋葬。在市区外选择好埋尸地点,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不污染水源的条件下,将尸体深埋地下1.52m,上面加盖土壤和石灰。原临时埋在市区内的尸体,一律重新挖出并移运市区外的合适地点进行二次埋葬,以改善市区的环境卫生面貌。

7.4传染病控制

7.4.1重建疾病监测系统。监测的内容包括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以及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其他主要疾病发生情况,啮齿动物和媒介生物的数量等。

7.4.2重建安全饮用水系统。

7.4.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

7.4.4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7.4.5开展应急计划免疫工作。

7.5健康教育。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应急措施及要求,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和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画、演出、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力争提高灾民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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