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汉中卫生信息网 >> 卫生动态 >> 农村卫生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文章正文 | 今天是: |
| 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 | ||||||||||||||||||||||||||||||||||||||||||||||||||||||||||
作者:hlb 文章来源:合疗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8 ![]() |
|
|||||||||||||||||||||||||||||||||||||||||||||||||||||||||
|
汉中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汉合疗办发〔2011〕24号
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新农合制度是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事关我市近30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将这项造福农民、造福社会、造福我市卫生事业的好事办好,现就做好2012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 (一)方便农民就诊的原则。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时,要将方便农民就诊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定点医疗机构不一定与地方行政建制一致,不能按照地方行政建制管辖划片。 (二)机构、业务合法的原则。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医疗服务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机构属性平等的原则。不论医疗机构是谁举办的,也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政策面前一律平等。我市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只要符合本文规定,就应当将其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严禁排斥符合条件的非地方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非公有制医疗机构的错误做法。 (四)鼓励竞争的原则。实践一再证明,正常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改善服务态度,有利于降低服务价格,有利于激活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加强管理。在新农合制度推行过程中,医疗服务监管是公认的难题,也是新农合在完成筹资之后的工作重点、难点。在此情况下,更需要借助竞争降低新农合医疗服务监管的难度,促进新农合医疗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对医疗机构间的正常竞争要旗帜鲜明的鼓励,严禁在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时,为了保护某些、某所医疗机构而将其他符合条件者拒之门外的错误做法。 二、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权限划分 执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包括参照执行,下同),或者申请的新农合医疗服务对象超出了医疗机构驻地县区的,向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上审查、决定(其中,县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驻地县区卫生局先行审查,在签署了“同意”的意见之后再报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 其他医疗机构(包括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资格但自愿执行一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者),申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一律向医疗机构驻地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县区卫生局提出,由县区审查、决定,报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程序 (一)告知信息。由市、县区分别发布关于开展2012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工作的信息。 (二)自愿申请。愿意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者,向有关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 在医疗资源相对稀缺的地方,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如果不将其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则严重影响农民就诊,而该医疗机构又不主动提出申请的,鉴于做好新农合医疗服务工作是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该医疗机构驻地县区卫生局作为政府管理卫生事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指定其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坚决服从,并认真工作,确保新农合的顺利实施。 (三)考察评估。市、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应当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根据本文划定的权限,由市、县区分别组织力量对申请者实施考察评估。 鉴于时间紧迫,按照本文规定,应当由市上实施考察评估的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驻地在市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其考察评估工作委托医疗机构驻地县区组织实施。 (四)确定资格。考察评估之后,市、县区分别召开有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等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就自己受理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集中进行研究、审查,确定具有签署“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将名单公布、通知这些医疗机构知晓。 (五)签署协议。“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公开放置于市或者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或者其指定的场所。具有签署“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签署。一旦签署,即具有2012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由县区确定的具有签署“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资格的医疗机构,签署“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的时间等有关事项由县区自行安排;由市上确定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社会公示。“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签署工作结束,县区确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通过了市上的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由县区全部予以公示。公示方式自行确定。 在全市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工作结束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市上将把全市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汉中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必要时,在其他媒体上公示。 市、县区的公示完整保持的时间应当至2012年12月31日。 公示,不仅要公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法定住所、新农合医疗服务区域等信息,还要公布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的名称、法定住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和邮箱等信息。 (六)动态管理。市、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要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对严重违规者,要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四、申请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至2011年11月30日开业达一年以上者;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相应规定; (三)上年度无严重违犯关于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农合管理规定等情形; (四)关于医疗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业务管理比较规范; (五)服务质量较高,服务态度较好,服务价格较低; (六)消毒供应室通过了达标验收(开展手术业务的,其手术室通过了达标验收;开展产科业务的,其产科通过了达标验收); (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 (八)通过了关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考察评估; (九)签署了“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 五、申请者应当提交的资料 申请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全部资料: (一)持有的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二)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收费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和能够证明当前执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级合法性的资料一份; 自愿降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者,还应当提供自愿降低收费标准的承诺书一份; (三)装订成册的申请者的现行有效的、最新的规章制度一套; (四)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产科等)通过了达标验收的文件或其他足以证明通过了达标验收的书面资料一份; (五)2008、2009、2010、2011四年的工作量和费用情况(详见附件)一份; (六)申请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书面申请一份(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申请中应承诺:“自觉、严格、全面地遵守上级关于新农合管理的政策,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工作,及时签署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 (七)受理申请的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如果在申请2011年度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时已经提供了的,这次可以不再提供。 申请者提交的资料中的各种复印件,受理申请的机构在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之后,应当迅速将原件退还给申请者。 申请者应当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否则,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申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工作;已经取得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我市2012年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工作只开展这一次。关于本文精神的通知,鉴于时间关系,市上只通知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驻地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局负责通知。 (二)12月16日8:30时——19日10:00时(周六、周日不休息),市上受理医疗机构的申请。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向县区的申请,应当在县区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区提交规定的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 (三)在2011年,有过伪造病历,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者,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犯新农合管理政策的行为者,其申请2012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2011年确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有效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零点(之前被吊销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者除外)。之后,如果没有取得2012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参合农民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除急诊急救之外的医疗费用将不能在新农合基金中报销。 没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对入住的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患者,应当在患者入院前就主动告诉自己不具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疗费用将不能在新农合基金中报销这一实情,供参合农民自由决定是否入住。这种告知,应当由医疗机构做出详实的记录。告知之后,如果患者坚持入住的,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在告知记录上签署意见。不主动履行告知义务者,视为对患者的欺诈,将严肃查处。 (五)这次确定2012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要在2011年12月27日之前结束,之后迅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区应当于12月24日——26日10:00时,将自己确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资料送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在市、县区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之后,取得2012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者,还可自行在媒体上将自己取得了2012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这一事实进行宣传。但要参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事先取得市卫生局的批准。 (七)本文中的“以上”,包括本数。如“二级以上”就包括“二级”。 (八)本文所说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参合农民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参与敬老义齿安装项目的口腔类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由县区参照本文精神自行安排。 本文未尽事宜,如有咨询,请径与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石磊、崔峰。联系电话:2225822;电子邮箱:hzxnh@163.com 附件:2008-2011四年的工作量和费用情况。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新农合管委会成员。
附件: 2008-2011四年的工作量和费用情况 填表单位: 医院
说明:1、“药品比例”是指全院的药品销售总收入占全院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2、“人次”的单位为“人”,“费用”的单位为“元”。涉及到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本表的数据为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数据,可以在元旦之后提交。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 文章录入:hlb 责任编辑:hlb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用户留言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