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汉中卫生信息网 >> 卫生动态 >> 纪检监察 >> 文章正文 | 今天是: |
| 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21 ![]() |
|
|
|
关于筹建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纪检组,各副省级城市卫生局纪检监察机构: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卫生行业范围内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培训及有关活动,总结交流监察工作经验,促进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科学规范开展工作,经请示中国监察学会批准并报民政部审核,拟筹建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现征集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会员。有关事项如下: 1、中国监察学会是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下,专门从事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2、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是中国监察学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监察学会和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领导下,在监察部和卫生部的支持和指导下,从事卫生行业纪检监察理论研究。 3、本分会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一般应是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有志于卫生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会员须是有一定纪检监察及相关学科理论研究基础或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以及其他有志于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公民。 4、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被选举担任理事、常务理事的可以是在职干部,也可以是已退休的厅局级干部。日常工作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领导班子集体承担。分会将在各省市设立地域联络组(驻各厅局纪检组监察室代理),负责本地域的活动联络工作。 5、根据筹建工作需要,成立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筹备组。 组 长:李熙 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王大方 驻卫生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关跃进 驻卫生部监察局原副局长 筹备组办公室设在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综合室 主任:吴连存 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综合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叶霖 蔺春萍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纪检组,各副省级城市卫生局纪检监察机构,以及本地域内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为分会第一批会员单位。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未能报名的,以后再按程序申报。 7、各地方监察学会的卫生分会,也可同时参加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 8、请驻各省市卫生厅局纪检组监察室在做好自身报名工作的同时,组织本省市的相关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填报《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报名表》,于 9、凡申请入会的,请推荐本单位担任分会理事、常务理事的名单,注明被推荐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职务。被推荐人可以是在职干部,也可以是卫生纪检监察系统已退休的符合年限要求的厅局级干部。原则上每个省市不超过2名。 联系电话:吴连存 010-68792259 叶 霖 010-68792051 蔺春萍 010-68792267 传真电话010-68792268(自动接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监察局 邮编:100044 附:1、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单位会员报名表 2、《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3、《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会费收取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驻卫生部监察局 |
||
| 文章录入:hzwsj 责任编辑:hzwsj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用户留言 | | |||||
|
|
|
||||